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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确定

2000-01-25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蔡侗辰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月24日电(记者蔡侗辰)今天,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对外公布了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。全国符合赴港澳定居条件的内地居民,凡在2000年12月31日前达到以下分数者,均可在2000年按得分高低逐月均衡有序赴港澳定居。

赴香港地区定居夫妻分居类分数线:广东省为365分,即1990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;全国其他省区为182.5分,即1995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。

赴澳门地区分居夫妻分居类分数线:广东省为474.5分,即1987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;福建省为365分,即1990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;全国其他省区市为219分,即1994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。

赴香港和澳门地区定居儿童投靠等类分数线全国各省区市统一为:无依靠儿童投靠亲属类为16分,即14岁以下儿童投靠在港直系亲属;照顾在港无依无靠父母类分数线为26分,即申请人年龄为31—50岁,在港父母年龄为65周岁以上;无依无靠老人投靠亲属类分数线为21分,即申请人年龄为65周岁以上,投靠在港直系亲属。

为照顾老年夫妻赴港澳,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今年又推出新举措规定,凡符合赴港、澳地区定居夫妻团聚类的申请人,夫妻双方均年满60周岁或夫妻一方年满65周岁、另一方年满55周岁的,可不参加打分排队,2000年内均可顺序安排赴港、澳定居。同时规定无依靠儿童投靠亲属类中,在申请定居过程中超过14岁的无依靠儿童,今年12月31日前未满18周岁的,仍可安排赴港澳定居,但要求港澳地区的父母身边无子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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